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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

2021-02-02来源: 作者:admin点击量:2371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的精神,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申报土建施工、道路与桥梁施工、水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公用设备安装五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取得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前两年(2009或2010年)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不限)科目的合格成绩。


        评审标准:机电工程专业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以机电工程系列为例)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机械、电工电气(器)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机电设备系统集成及运维,重大机电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硕士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 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 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 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对促进行业发展有影响的新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以及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主要制造工艺技术开发和生产管理工作;

    (二)参与完成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 

    (三)参与中型工程项目1项以上的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关键技术研究、方案制 定、机电设备的成套技术及安装调试工作;

    (四)参与完成本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实验研究工作,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五)参与完成国外先进技术或产品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六)参与完成高端机电设备的集成、安装、运行维护及管理,明显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效果;

    (七)参与完成本专业较大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研究,提出研究报告,研究成果被有关方面采纳;

    (八)参与国家、团体、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九)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有关技术情报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的报告并被应用; 

    (十)主持中型机电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国内外招投标方案 制定并实施。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实验研究工作 2项以上,经验收,关键技术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以上,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 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三)参与完成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 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1项以上,研究提出了关键技术方案,项目实施并验收,取得 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四)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投资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 项以上,对项目关键技术的突破和解决发挥了作用,项目已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五)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获本专业I I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以专利证 书为准)。 

    (六)参与制订、编制地方及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项以上,对其中主要技术的 研究和实验方法的制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七)主持或参与完成3篇以上本专业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研究报告,研 究成果被主管部门采纳;或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有关技术情报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的研究报告并被应用。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五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独立撰写2万字 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有2 篇以上论文、技术研究报告在国内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交流(附证明材料)。

    (九)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实 验研究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研究成果明确,创新性较强,并得到认可和采用。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机电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机电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四)对具备硕士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进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 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4年 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 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计划项目和批准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计划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批准项目为国家及省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八)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九)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十)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 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十一)国家I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I I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 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 SBN书号的著作;核心期刊是指"论文收录数据库" 收录的和本专业相关的期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 内出版的具有I 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 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十三)在论文发表中,按照国际惯例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十四)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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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每年评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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