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专业的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有哪些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承担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经过专家评审和成果验收。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完成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或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国家级新区总体规划。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完成50万人口以上总体城市设计2项以上或详细城市设计1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上总体城市设计5项以上或详细城市设计3项以上。
4. 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历史街区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规划5项以上,或5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公用设施、城市交通、公共管理和服务设施规划5项以上,100公顷以上的风景园林规划2项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国家级新区专项规划3项以上。
5. 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或主持完成20平方公里用地以上控制性详细规划3项以上,经规划部门组织评审并经政府批准;或20公顷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5项以上(含居住小区规划、片区规划、街区环境景观规划、工业用地规划等),并经过部门审定通过。
6.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国家级标准1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二)从事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国家级标准1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 从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按专业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建筑工程设计: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5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的设计;
②建筑工程施工: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
③岩土工程(岩土勘察、设计、测试、治理,水文地质勘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作为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专业)负责人完成6项以上大型工程;
④安装工程(管道、钢结构、工业设备、起重运输、工业电气仪表等):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一级机电安装大型工程项目的施工;
⑤装饰装修: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5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三)从事建设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代理、工程测量、质量检测、工程造价)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国家级标准1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从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代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10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咨询、招投标等工作;从事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
4.从事工程测量、质量检测(监测)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项目10项以上的工程测量、质量检测(监测)工作。
5.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标准(规范、规程、规则)的编制与审查工作的工程造价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过一类建筑工程建设项目6项以上的工程造价确定的编制和审查;
②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国家级标准1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四)从事公用事业(给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价。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6项大型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8项大型以上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
3.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国家级标准1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五)从事市政工程(道路、桥梁、交通与照明)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价。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50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6项大型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8项大型以上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
4.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国家级标准1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六)从事风景园林科研、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价。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2项以上,或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4项以上,或50万人口以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3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主持完成5项大型或8项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
4.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5项大型或8项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施工,工程经验收合格。
5.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国家级标准1项,省级地方标准2项,并通过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国家级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优秀规划、勘察、设计一等奖3项以上,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安济杯(省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勘测设计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施工、监理等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每项目每专业只限1人)。
(二)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或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生产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或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三)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3项以上,其中2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主持完成重点项目技术报告4篇以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国家级技术标准1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含省级工法)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五)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3名),或国家优质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国家QC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以证书为准),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国家录色创新奖的项目负责人(以证书为准)。
(二)担任大型工程项目中的主要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3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可,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三)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编制完成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部或地方标准3部(主要起草人员),或国家、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人,或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工法的第一起草人,或国家级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组组长、副组长,或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主持者。
关键词标签:
职称评审,职称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