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有哪些基本条件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2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1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2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三)主持过2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过省(部)级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含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上科学技术奖、管理创新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管理创新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或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或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三)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3项以上,其中2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完成重点项目技术报告4篇以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1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3名)。
(二)担任大型工程项目中的主要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3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可,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三)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编制完成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部或地方标准3部(主要起草人员),或国家、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人,或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工法的第一起草人,或国家级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组组长、副组长,或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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