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硕士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立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的技术骨干,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参与本专业1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技术研究工作;
(三)参与完成集团公司、矿(厂、院)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进与转化(推广)、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1项以上的技术骨干,通过市厅(集团)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集团公司)级以上主管或相关部门批准的煤炭开发(扩建)、洗选加工、洁净煤、火电站、热电站、煤制燃料、煤化工、装备制造等或生产矿井安全技术、生产升级、生产系统(环节)技术改造等项目1项以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单位、单项设计)、地质勘察、施工、工业性试验等技术工作,协助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参加完成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协助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对项目实施作出了一定的技术贡献(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二)研究成果获市厅(集团)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优秀设计三等奖、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国家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的主要发明人,其中1项已转化实施,取得较为显著的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参与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较为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以上(以验收材料为准);
(五)参与制定的国家、团体、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六)作为技术骨干研发或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应用成果、实(试)验方法,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先进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并在行业内得到了较大范围的推广应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为准);
(七)参加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地质勘察、施工、试生产等技术工作,提出了解决关键专业技术难题方案,工程整体设计先进并经济合理,勘察工作和施工质量合格,对项目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或评价,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明显作用,产生了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八)主要负责经市厅(集团)级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型煤矿(或中、小型厂、院)及相关企业并被列为重点工程或重点先进技术推广项目,经在安全生产中应用推广,使本单位安全技术水平、产品结构调整及产品质量及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和改善,取得了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九)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为公开发表论文);
(十)参加编制市厅(集团)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协助撰写专项安全、技术、经济分析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规划报告等2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了较显著的安全、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主持2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撰写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为配合技术研究编制的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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