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参与省(部)级1项以上或市(厅)级2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主持或参与本专业1项国家、行业;或2项地方、团体;或5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制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三)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2项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主持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对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对项目实施作出重大技术贡献(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主持或参与完成市(厅)级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三)获得国家Ⅰ类知识产权3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其中2项已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主持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为准);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项目收益100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五)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在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过程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六)主持编制省(部)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带头人主持5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撰写技术研究报告4篇以上;为配合技术研究编制的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6篇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5名),或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前3名);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3名);
(二)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2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在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形成颠覆性成果并推广应用,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同,极大推动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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