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轻工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与推广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硕士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参与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主持或参与本专业1项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
(三)主持或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1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
(四)主持或参与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1项以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
(五)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改造等,并在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的市(厅)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以立项、鉴定材料为准)。
(二)作为主研人员,研究成果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获得国家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国家Ⅱ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四)参与制定的国家、团体、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五)参与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鉴定材料为准)。
(六)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以验收村料为准)。
(七)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项目收益10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五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其中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参与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1篇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人员参与1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撰写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为配合技术研究编制的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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