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件适用于在城乡规划、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公用事业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方面从事科研、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评审标准: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本专业发展。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城乡规划、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公用事业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方面从事科研、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承担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 项以上,并经过专家评审和成果验收。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完成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或5 0万 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国家级新区总体规划。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完成5 0万人口以上总体城市设计2项以上或详细城市设计1项以上; 20万人口以上总体城市设计5项以上或详细城市设计 3项以上。
4.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 保护区、旅游区、历史街区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规划5项以上,或5 0万人口 以上城市的公用设施、城市交通、公共管理和服务设施规划5项以上, 1 0 0公顷以上的风 景园林规划2项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国家级新区专项规划3项以上。
5.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或主持完成2 0平方公里用地以上控制性 详细规划3项以上,经规划部门组织评审并经政府批准;或2 0公顷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修建性详细规划5项以上(含居住小区规划、片区规划、街区环境景观规划、工业用地规 划等),并经过部门审定通过。
6.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国家级标准1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国家、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二)从事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作的工 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 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国家级标准1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国家、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从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按 专业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建筑工程设计: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5项以上大型工程 项目的设计;
②建筑工程施工: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一级房屋建 筑工程;
③岩土工程(岩土勘察、设计、测试、治理,水文地质勘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 查等):作为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专业)负责人完成6项以上大型工程;
④安装工程(管道、钢结构、工业设备、起重运输、工业电气仪表等):作为项目经理或 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一级机电安装大型工程项目的施工;
⑤装饰装修: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5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 程的设计和施工。
(三)从事建设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代理、工程测量、质量检测、工程 造价)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 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国家级标准1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国家、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从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代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 完成10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咨询、招 投标等工作;从事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 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
4.从事工程测量、质量检测(监测)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一级房屋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项目10项以上的工程测量、质量检测(监测)工作。
5.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标准(规范、规 程、规则)的编制与审查工作的工程造价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过一类建筑工程建设项目6项以上的工程造价确定的编制 和审查;
②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国家级标准1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国家、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四)从事公用事业(给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科研、规划、设计、 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 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价。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6项大型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8项大型以 上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
3.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国家级标准1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国家、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五)从事市政工程(道路、桥梁、交通与照明)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的 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科研 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价。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5 0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 划。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6项大型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8项大型以 上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
4.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国家级标准1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国家、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六)从事风景园林科研、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1.作为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科研 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价。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2项以上,或省 级风景名胜区规划4项以上,或5 0万人口以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3项以上,并经主管部 门审批通过。
3.主持完成5项大型或8项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
4.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5项大型或8项中型风景园林工程 项目的施工,工程经验收合格。
5.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国家级标准1项,省级地方标准2项,并通过国家、省级业务 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 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 准,限额定人员),或国家级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优秀规划、勘 察、设计一等奖3项以上,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安济杯(省优质工程 奖)2项以上(勘测设计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施工、监理等奖项以奖励证书为 准,每项目每专业只限1人)。
(二)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或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 工、安装、监理、生产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业 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或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 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 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三)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3项以上,其中2项转化实施,取得显 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主持完成重点项目技术报告4篇以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 齐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国家级 技术标准1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含省级工法)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 践(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五)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独立或作为主 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专著1 0万字以上,合著2 0万字以 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 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5名),或获省 (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3名),或国家优质 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国家QC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以证书为准),或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国家绿色创新奖的项目负责人(以证书为准)。
(二)担任大型工程项目中的主要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3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 效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可,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三)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 5万字),并在核 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编制完成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部或地方标准3 部(主要起草人员),或国家、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人,或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工法的第一起草人,或国家级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组组长、副组长,或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主持者。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建筑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建筑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奖项为:国家级奖项指国家科技奖(5个子项);省级奖项指省科技奖(5 个子项)、河北省人居环境奖;部级奖项指住建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市政工程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优秀园林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特别贡献奖、特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奖等;市级奖项指市科学技术奖;厅级奖是指省住建厅、省城市规划协会、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省小城镇规划建设协会、省工程咨询协会、省风景园林学会等省级协会(学会)颁发的河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河北省建设科技进步奖、全省优秀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奖、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优秀(质)成果奖、河北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河北省勘 察设计咨询行业优秀QC成果奖、省安济杯工程、省结构优质工程、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 等奖励。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获得鲁班奖的认定。主要获奖人员是指项目经理(含专业(土建、水暖、电器) 工长各1名)、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且有 符合规定的佐证材料(如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人员和过程及竣工验收签字资料等)。严禁同一获奖材料重复使用。
(八)项目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定,大、中、小型工程项目,是按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执行;一、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是按国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一、二、三类建筑工程项目,是按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九)工程建设标准:指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定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公认的机构批准。层级: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为政府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为社会标准。
(十)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环保、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十一)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 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 一般为项目前3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 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 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 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十二)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 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三)主要起草人员是指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的主要创作(编写)人和单位。一 般不超过5人,重大综合性基础标准不超过7人。
(十四)创新:指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十五)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 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 0 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 0 0万元以 上)3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 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 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 0 0万元以上)2 0% 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 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 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 0 0万元以上)1 0% 以上。
(十六)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 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 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 具有I 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 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七)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八)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关键词标签:
河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建筑工程专业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