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机械、电工电气(器)、能源动力与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机电设备系统集成及运维,重大机电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冀职改办字(2023)18号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机械、电工电气(器)、能源动力与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机电设备系统集成及运维,重大机电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对促进行业发展有影响的新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以及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主要制造工艺技术开发和生产管理工作。
(二)参与完成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
(三)参与中型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关键技术研究、方案制定、机电设备的成套技术及安装调试工作;主持中型机电工程项目的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国内外招投标方案制定并实施。
(四)参与完成本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实验研究工作,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五)参与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
(六)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改造等,并在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七)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实验研究工作 1 项以上,经验收,关键技术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以上,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三)参与完成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 1 项以上,研究提出了关键技术方案,项目实施并验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四)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投资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 项以上,对项目关键技术的突破和解决发挥了作用,项目已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五)获得国家 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或国家 II 类知识产权 2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六)参与制订、编制本专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1 项以上,对其中主要技术的研究和实验方法的制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七)参与完成 1 篇以上本专业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研究报告,研究成果被主管部门采纳;或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有关技术情报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的研究报告并被应用。
(八)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实验研究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 篇以上,研究成果明确,创新性较强,并得到认可和采用。
(九)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五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写 2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效益证明)。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受到当地政府表彰。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写地方科技发展报告或制定地方科技政策等,得到当地政府认可或颁布实施。
(十三)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1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1 篇以上。
(十四)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1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 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十一)国家 I 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I 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机电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关键词标签:
河北省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机电工程专业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