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人才分类评价的精神,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要求,自2021年2月起,我中心不再组织职称初聘。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人才分类评价的精神,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要求,自2021年2月起,我中心不再组织职称初聘。
对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专业)的初级和部分中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符合考核认定条件人员,参照河北人才网—档案管理模块—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特此通告。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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