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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2023-12-27来源: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admin点击量:2422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光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广播视听、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等专业及其相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冀职改办字(2023)18号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光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广播视听、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等专业及其相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1 项以上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2 项以上。

(二)主持或参与本专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前 3 名)的编制修订 1 项以上,或主持本专业地方标准(前 4 名)的编制修订2项以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

施(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三)主持本专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 2 项以上,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省(部)级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或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或主持省()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三)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 3 项以上,其中 2 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主持完成重点项目的相关技术报告 4 篇以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论证并实施,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制定 1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五)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个人撰写 10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1 篇,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5 ),或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3)

(二)担任大型工程项目中的主要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3 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可,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三)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以上(不少于 15 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或编制完成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2 部以上或地方标准 3 部以上(主要起草人员),或国家、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人,或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工法的第一起草人,或国家级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组组长、副组长,或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负责人。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王选奖、金帆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

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名,参与指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八)主要完成人是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 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主要起草人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九)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3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2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10%以上。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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