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高级工程师:
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2、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3、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以上(前3名),或二等奖2项以上(第1名)。
二、高级工程师:
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2、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中级工程师:
1、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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