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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畜牧(兽医)师:
1、获得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畜牧(兽医)师
1、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县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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