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高级工程师:
1、获得国家Ⅰ类知识产权3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其中2项已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2、或获国家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二、高级工程师:
1、获得国家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并已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2、或获国家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三、中级工程师:
1、获得国家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国家Ⅱ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2、或获国家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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