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对职称评审主体、适用对象、评审程序、参与各方权利义务等逐一作出规范,为山东职称评审工作铸好了“新标尺”。
山东职称评审工作有了“新标尺”
新华社济南5月5日电(记者 邵鲁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对职称评审主体、适用对象、评审程序、参与各方权利义务等逐一作出规范,为山东职称评审工作铸好了“新标尺”。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新出台的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明确了“谁能评”“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了职称评审程序,优化了职称评审管理,能够提升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具体来说,山东此次职称评审办法打破人才发展的条条框框。此前职称评审大多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而非公经济组织相关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职称评审,或多或少存在“隐形”门槛。为此,山东提出“同等对待、一视同仁”原则,非公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在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职称标准条件的前提下,都可参加职称评审。
山东还打破过去职称评审“步步爬台阶”的弊端,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允许持有“山东惠才卡”、博士后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直接申报正高或副高职称;从省外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此外,山东还制定了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将评价标准重点归纳为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具体标准更加注重考核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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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