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把握方向:
1.破立并举,在“转化”上下功夫。推行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论文”;改革申报年限,破除“唯学历”,改变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引导医生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会看病看好病上。
2.业绩导向,在“深化”上下功夫。将临床工作数量作为职称申报的条件同时,注重对工作质量的评价,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科学设置评价指标,突出对业绩和贡献评价,引导医生回归临床。
3.分类评价,在“细化”上下功夫。根据不同层级和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中不同专业和不同岗位的卫生人才特点,对我省七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进行细化,提出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不断提高评价的科学性。
4.守正创新,在“强化”上下功夫。守正是创新的基础,在“破”“立”的同时,对我省现有行之有效的政策进一步强化,《实施方案》明确实行“双职称”制度、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评聘模式继续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正高级职称继续采取考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等内容,保持现有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实施方案》坚持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医德医风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要条件,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坚守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初心,担负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神圣使命。
2.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3.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本着用好用活人才,促进职称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充分调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健康河北战略。
三、《实施方案》核心内容:
1.健全评价体系。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实行“双职称”制度等四个方面内容。
2.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和临床执业能力,破除“四唯”倾向,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突出工作业绩和贡献,科学合理制定评价标准。
3.创新评价机制。提出丰富评价方式、畅通职称评价渠道、提升信息化水平三项举措。
4.推动评价与使用结合。确定评聘模式,充分发挥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优化岗位结构比例,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5.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完善基层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落实服务基层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流动。
6.改进管理服务方式。强化行业管理,进一步下放评审权限,加强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监督管理。
四、《实施方案》主要突破点和特点:
1.医德医风作为评价的首要条件。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坚守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初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指标体系,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以权谋私、非法牟利、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纳入考核范畴。加强诚信建设,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论文不做硬杠杠。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将论文作为代表作的一种,主要是取消职称申报时对论文篇数的要求,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把论文篇数和 SCI(科学引文索引)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突出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论文、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技术专利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参加评审。
3.不唯学历看能力。医学是一门实践科学,要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经过长时间积累才能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本次职称改革,一是中级职称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相衔接,博士、硕士都要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再按年限要求参加中级职称考试。二是调整中级晋升副高的年限,鼓励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三是明确要求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和博士学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破除“唯学历”。
4.奖项作为加分项。获奖的级别和数量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门槛条件,而是作为竞争择优的重要参考,是评价能力水平的加分项。“不唯”不是不要,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学历和奖项,确保职称评价的科学性。
5.回归临床看业绩。医生的天职是治病救人,核心是会看病看好病。一是将临床工作数量作为“门槛”条件。将门诊工作时间、出院患者治疗人数、出院病人手术人数等临床工作数量作为医生晋升职称的“门槛”条件。二是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通过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三是将临床工作质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设置病种覆盖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中医专业设置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等特色指标,科学准确定位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引导医生回归临床。
6.分类评价讲科学。根据不同层级和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中不同专业和不同岗位的卫生人才特点,对从事临床工作、从事医学研究工作、从事临床教学工作、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全科医生、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医药人员等七类人员的评价标准进行细化实化,提出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真正实现干什么评什么,不断提高评价的科学性。
7.推行评聘分开。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配置,《实施方案》明确我省继续实行评聘分开的方式。
8.实行“双职称”制度。本次改革增加了“双职称”内容。对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同时担任教学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卫生专业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可根据高校教师评审条件,申报评审副教授或教授职称。我省以前只限定在医疗专业的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可晋升教授或副教授。本次改革吸取专家意见,借鉴其他省份做法,将“双职称”的范围扩大到药、护、技专业,即医、药、护、技专业人员,只要其既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又担任教学任务的,均可按照高等学校教师的评审条件晋升副教授或教授职称。
总的来看,《实施方案》坚持“破四唯”“立新标”并举,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不断提高评价的可续性,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医生回归临床,将主要精力集中在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上。
下一步,还将修订评审条件,完善评价标准,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并在不低于国家标准基础上,科学制定我省卫生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于2022年印发执行。
关键词标签:
卫生、职称、深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