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档人员且属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岗位专业一致,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
一、服务对象
1、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档人员;
2、属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
3、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岗位专业一致;
4、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按下列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①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本专业的“员”级职务;
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工程师;
③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工程师;
④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工程师;
⑤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工程师;
⑥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成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也可参照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工程师的做法,认定相应工程师任职资格。
已实行考试的系列(或专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条件,符合考试规定条件的,可参加考试。
二、所需材料
1、存档编号;
2、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加盖相应公章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要求正反面打印,三份表格内容均需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可打印、复印。按标准表样左侧装订(粘合生成,不可使用订书器装订);
5、有职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应审批表(如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近期一寸彩照3张,小二寸彩照1张(小2寸彩照背面注明存档编号及姓名);
8、我处将对学历进行核实,后取得学历、学位未归档的初聘人员请务必在申报前将相应的学籍材料归档。
三、办结时限
批量办理,微信通知。
关键词标签:
初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初聘资格、助师、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