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梳理上报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实现职称评审工作“一网、一门、一次”办理,根据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有关通知精神,即日起我中心组织开展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汇总、梳理和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全面梳理核验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建立和完善职称评审信息数据库,上报对接省人社厅、国家人社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提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人员范围
(一)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我中心申报,通过评审或考核认定(初聘)取得的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在省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专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职称的,本次暂不上报。
考评结合专业的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仍需上报。
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不在录入范围内。
(三)在外省取得职称后,来冀工作,未在我中心通过申报评审取得上一级职称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在录入人员范围内。
(四)经我中心申报,通过评审或考核认定(初聘)取得职称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可自愿录入。
(五)经我中心申报,通过评审或考核认定(初聘)取得职称的国家公务员,可自愿录入。
(六)自2010年1月1日以来,经我中心申报,已分别取得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上述四个级别的职称数据须全部进行录入(含转评)。
(七)其它年份的职称评审信息梳理上报工作另行安排。
三、上报信息内容
对照《上报数据模板》,需梳理上报的职称信息内容包括:
1.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行政区划代码、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现工作单位、单位性质、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和隶属关系)。
2.已取得的所有职称信息(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职称名称、职称系列、评审活动是否设置评审专业、评审专业名称、本地评审专业名称、职称级别、发证机构、评审机构、证书批文号、审批部门、申报单位等)。
四、工作步骤
(一)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填报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河北人才官网,下载《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登记表》、《上报数据模板》,认真阅读相关填报说明,按要求准确规范填写,否则数据无法接入信息系统,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上报数据模板》含4个表单,专业技术人员只填写“信息填报”表单,其余“填表说明”、“行政区划代码”、“隶属关系代码”等3个表单已做锁定处理(只读),请勿改动和删除。否则会改变数据录入内容,影响上传对接。
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向用人单位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最高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用于公示。
(二)用人单位严格审核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核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上报信息,确保信息填写真实、全面、准确、规范。
各用人单位数据审核完毕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登记表》(公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专业技术取得情况的有关内容)、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最高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上报数据模板,并按照《上报数据内容和格式规范》要求于2021年3月1日前将电子数据汇总打包上报至职称取得时申报地指定邮箱。
(三)严格审核汇总上报
我中心将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职称是否通过我中心申报取得、上报的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完整规范、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凡弄虚作假的,列入职称评审诚信“黑名单”;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职称评审数据审核上报工作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环节,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建立机制,狠抓落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各单位、各分支机构要建立数据审核上报分级负责制度,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责任,逐级签字背书,数据审核完毕后进行公示。要加大人员和技术支持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
(三)加强宣传,广而告之。各单位、各分支机构要加大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审核上报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多种方式面广泛告知,做到应报尽报。要畅通报送渠道,要进一步明确数据报送的流程,公告办事地点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及时解疑释惑,提供便利条件。
(四)积极推进,按时完成。各单位、各分支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保证流程规范、数据真实全面有效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强化组织推动,创新工作机制,不折不扣按要求高标准如期完成上报工作。
(五)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数据传递非必要情况,一律通过网上进行。要从严要求、科学防范、精准施策,做到疫情防控与数据上报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联 系 人:李孟伟
联系电话:0311-85203080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省人才大厦213室
电子邮箱:hbrc329@163.com
省人才办事处邮箱:hbrcbsc@163.com
省人才建设系统代理部邮箱:hbrcjsxt@163.com
附件:
1、《上报数据模板(省人才专用)》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6日
关键词标签:
职称评审、职称梳理、职称上报、职称评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