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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 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2021-12-15来源: 作者:admin点击量:4640

河北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本专业重大项目,能够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技术研究及管理,认证认可技术研究及管理,计量检测、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 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标准化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五名)或市(厅)级 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三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加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前五名)或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前三名)的制修订;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主持或主要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标准化工作,或 主持标准化技术咨询、标准化技术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主持或主要参加大中型企业产品标准化的实施,或标准化技术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或主持标准化信息的分析、评价,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厅)级以上以标准化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标准化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3)主持企业标准的制订工作,或主持标准化技术规范、标准化规划的制修订工作, 并负责其中主要内容的编写;

     (4)主持或主要参加单位(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文件;

     (5)主持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主持本单 位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二)从事计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五名)或市(厅)级 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三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标准(前五名)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标 准(前三名)制修订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主持或主要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试制、推广工作,并编 写相应技术报告; 

      (2)主持筹建计量检测新项目,并编写技术报告,或主持筹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 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厅)级以上以计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计量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市(厅)

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3)主持企业标准的制订工作,或主持计量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或主持 非标准(非常规)检测方法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 

      (4)作为主导实验室主持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或主持 仲裁检测、计量产品型式评价、能源计量技术审核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或主持技术评审的方案策划、实施及监督,编写相应技术报告,或主持国家、省组织的计量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并制定方案、编写分析报告; 

     (5)主持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主持本单 位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国家注册一级计量师资质,或参加市(厅)级以上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三名。 

     (三)从事质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五名)或市(厅)级 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三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加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前五名)或行业(地方、团体)标准、规程、规范(前三 名)的制修订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主持或主要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试制、推广工作,并编 写相应技术报告; 

     (2)主持筹建新的检验项目,负责制定检验方案、解决其中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参加 市(厅)级以上事故调查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厅)级以上以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质量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3)主持企业标准制订工作,或主持新检验方法的开发和新检验设备的研究,并编写 相应的技术文件; 

     (4)作为主导实验室主持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或主持质 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工作,并编写分析技术报告,或主持技术评审的方案策划、实施及监督,编写相应技术报告,或主持国家、省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制定方案、编写分析报告;

     (5)主持对企业进行质量方面的咨询,负责制定质量改进计划,并编写质量体系文 件,或主持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主持本单 位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师资质2项以上, 或参加市(厅)级以上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三名。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科技二 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2项以上。     

    (二)制定本专业国家标准、国家检定规程规范(前五名)1项以上或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团体标准、部门(地方)检定规程规范(前三名)2项以上,并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实 施,或主持完成企业标准4项以上的制订工作,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 开。

    (三)主持单位(部门)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或主持建设省级以上标准、计量、质检中心(实验室)、省级以上型式评 价实验室1项,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市(厅)级以上组织的 事故调查,解决疑难技术问题,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 

     (四)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 专利3项以上,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 证明为准)。

     (五)参加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五名),或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五名),或主要参加完成市 (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主持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2项以上, 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成果得到应用。 

     (六)主持或主要参加单位(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编写相应技术文件,通过主管 部门验收,或主持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有2项以上通过计量标准 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或主持筹建新的产品检验项目,有2项以上通过有关部门的认可, 或主持完成非常规检验测试方法研究2项以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主持完成制修 订的标准化、计量、质量规划、技术法规有2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或主要参加编 写市(厅)级以上以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或主持完成本单位质量体系建立、实验室资质认可、机构考核工作,或主持完成单位质量改进 项目2项以上,并经行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认可。 

      (七)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 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 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 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 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参与主持完成省(部)级2项或市(厅)级工程项目4 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2.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 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1 0万字以上, 合著20万字以上其中独立完成1 0万字)。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 人员,按照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与所从事的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本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是指完成 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部)级任务的前3名。 

      (七)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科技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技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颁发的科技成果奖励。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颁发的奖励。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八)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九)本条件中要求的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广泛应用,重大社会效益 是指在省级以上行政区域内起到广泛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3 0万以上,重 大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10 00万以上。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 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 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 有I 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 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二)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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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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