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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 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2021-12-15来源: 作者:admin点击量:4548

河北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 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技术研究及管理,认证认可技术研究及管理,计量检测、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 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 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标准化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市(厅)级科技计 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五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或参加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前五名)的制修订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标准化工作,或参加标准化 技术咨询、标准化技术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标准化技术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或参加标准化信息的分析、评价,并 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市局)级以上以标准化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标准化调研报告被县、市局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3)参加企业标准(前三名)的制订工作,或参加过标准化技术规范(前三名)的编写 工作;

     (4)参加单位(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5)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参加 本单位科研项目(前三名)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二)从事计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市(厅)级科技计 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五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参加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 程、规范、标准(前五名)的制修订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试制、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 术报告;

     (2)参加筹建计量检测新项目,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加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 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市局)级以上以计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的计量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县、市局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3)参加企业标准(前三名)的制订工作,或参加计量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工 作,或参加本单位检测方法研究,并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或能够解决企、事业单位以及

生产中的非常规测试问题; 

     (4)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仲裁检测、计量产品型式评 价、能源计量技术审核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或参加技术评审的策划、实施及监督,编写

相应技术报告; 

     (5)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参加 本单位科研项目(前三名)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国家注册二级计量师资质,或参加市局级以上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三名; 

     (三)从事质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市(厅)级科技计 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前五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与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或参加行业(地方、团体)标准(规程、规 范)(前五名)的制修订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单位(部门)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试制、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 术报告;

     (2)参加筹建新的检验项目,或参加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并编写技术 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级以上以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编写质

量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县、市局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3)参加企业标准(前三名)的制订工作,或参加过质量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 工作,或参加新检验方法的开发和新检验设备的研究; 

     (4)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质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 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工作,或参加技术评审的策划、

实施及监督,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5)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认证,参与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参加 本单位科研项目(前三名)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员 资质2项以上,或参加市局级以上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三名。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1项以上,或参加行业、地方、团体标准、 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前五名)2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参加企业标准 (前三名)2项以上的制订工作,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三)参与完成单位(部门)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成果推广2项以上,取 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质

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型式评价、安全评 价、技术评审工作2项以上,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认可,或参加能源计量技术审核 工作2项以上,编写的技术报告被有关单位采用,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县级以上部门组 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以 专利证书为准)。

     (五)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参加完成

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五名),或主要参加完成本单位科 研项目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成果得到应用。

     (六)参加单位(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编写质量体系文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或参加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有1项以上通过计量标 准考核,或参加筹建新的检验项目有1项以上通过有关部门的考核认可,或参加本专业 技术法规、标准、规范贯彻实施,有2项以上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

     (七)参加标准化技术规范(前三名)的编写工作2项以上,或参加新检验检测方法 的开发和新检验设备的研究、解决企事业单位以及生产中的非常规测试问题(前三名), 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2项以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市局)级以上以标准化、计量、质量 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编写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县、市局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或参加本单位的实验室资质认可、机构考核、质量 改进,通过考核或被采用或并被有关部门确认,或提出的科技建议1项以上被有关部门 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附评议材料)。 

     (八)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撰 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 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九)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中型先 进设备1项以上,有创新的技术成就,通过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 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4年考核均合 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与所从事的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本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是指完成 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部)级任务的前3名。

     (七)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科技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技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颁发的科技成果奖励。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颁发的奖励。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八)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九)本条件中要求的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广泛应用,重大社会效益 是指在省级以上行政区域内起到广泛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3 0万以上,重 大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10 00万以上。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 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 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 版的具有I 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 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二)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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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工程师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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