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一、服务对象
1、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档人员;
2、属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
3、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岗位专业一致;
4、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按下列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①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本专业的“员”级职务;
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③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④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
⑤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⑥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成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也可参照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的做法,认定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已实行考试的系列(或专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条件,符合考试规定条件的,可参加考试。
二、所需材料
1、存档编号;
2、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加盖相应公章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要求正反面打印,三份表格内容均需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可打印、复印。按标准表样左侧装订(粘合生成,不可使用订书器装订);
5、有职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应审批表(如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近期一寸彩照3张,小二寸彩照1张(小2寸彩照背面注明存档编号及姓名);
8、我处将对学历进行核实,后取得学历、学位未归档的初聘人员请务必在申报前将相应的学籍材料归档。
三、办结时限
批量办理,微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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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