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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冶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2022-01-13来源: 作者:admin点击量:4153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金属采矿、选矿、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动力、冶金自动 化、冶金安全、冶金能源与环保、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冶金焦化、冶金设备、冶金耐火材料、 冶金分析与实验、有色冶金等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以及与其关联的其 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评审标准:冶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 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 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 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 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金属采矿、选矿、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动力、冶金自动 化、冶金安全、冶金能源与环保、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冶金焦化、冶金设备、冶金耐火材料、 冶金分析与实验、有色冶金等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以及与其关联的其 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硕士 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满 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承担大、中型工程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1项以上;或在某一分支领域有效果 显著的技术性突破,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行业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 发项目 2项以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运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大型企业、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 2项以上或引进国外 先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 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 2项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通过 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 先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参与本专业国家、行业 1项;或地方、团体 2项;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5项 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制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 施。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承担大型或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工作 2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冶金 工程项目本专业分段全过程的经历,并圆满完成任务。 

      2.承担、负责重点建设项目 2项以上,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3.承担、负责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 2项以上的可行性 研究报告、项目规划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 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明显作用,产生了 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4.负责大中型企业、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 2项以上。 

    (三)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项目 1项以上; 或主持、负责大、中型企业主要生产厂、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 制定、实施,效果良好。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规划、计划、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 工作 1项以上。

      3.独立承担企业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技术管理、专项技术管理等管 理文件的制定、实施全过程 1项以上,并经实践效果良好。

      4.在企业的生产、技术、质量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解决 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 2项以上,或负责引进、消化、吸收国内 外先进技术、设备等。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主持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或技术改造项目 1项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 进水平以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二)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 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获得国家 I类知识产权 1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并已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在制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过程关键技术研究 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技术标准、规程、 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五)主持或参与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 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 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 益(以主管部门验收或技术评价为准)。 

     (六)主持或参与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提出了关键专业技术及工 程技术方案,对项目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对推动产业结构调 整和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明显作用,产生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以验 收材料为准)。 

     (七)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项目收益 30万元以上,(转化收益 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部(独立撰写 6万字 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 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其中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 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主持编制市(厅)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 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 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 3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了显 著经济社会效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人员主持 3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 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2篇 以上;为配合技术研究编制的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 实验研究报告 3篇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 得现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 奖励证书为准,前 5名)。

     (二)主持或参与大、中型工程项目,完成大型工程 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3项以上,取 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经省科技厅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主持或参与推广 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 3项以上,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 门鉴定,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 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 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冶金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 (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冶金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 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 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 人员,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 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 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 本条件中的项目为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 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 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 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 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 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国家级项目与课题, 参与主持为前 5名,技术骨干为 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为前 3名,技术骨干 为 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为前 2名,技术骨干为 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 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 3名)。 

    (八)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 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 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九)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科技部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奖项指由省 科学技术厅、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钢铁协会和中国金属学会颁发的奖励:省自然科学奖、 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冶金科学技术奖。市(厅)级奖项指由省钢铁协 会、省冶金学会、市科学技术局颁发的奖励:河北省冶金科学技术奖、市科学技术奖。 

     (十)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 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十一)国家 I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II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 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著作;核心期刊是指“论文收录数据库” 收录的和本专业相关的期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 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 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 文。

     (十三)在论文发表中,按照国际惯例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十四)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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