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金属采矿、选矿、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动力、冶金自动 化、冶金安全、冶金能源与环保、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冶金焦化、冶金设备、冶金耐火材料、 冶金分析与实验、有色冶金等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以及与其关联的其 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评审标准:冶金工程专业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 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 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 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 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金属采矿、选矿、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动力、冶金自动 化、冶金安全、冶金能源与环保、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冶金焦化、冶金设备、冶金耐火材料、 冶金分析与实验、有色冶金等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以及与其关联的其 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硕士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 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 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 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中型工程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1项以上;或主持小型科研 项目 1项以上,在某一分支领域有效果显著的技术性突破,对项目的完成有较大贡献。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 1项以上,得 到同行专家鉴定认可并推广运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 1项以上或引进国 外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
4.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等,并在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中型或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工作 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中型冶金工程 项目 1项以上本专业分段全过程的经历,并圆满完成任务。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编制大、中型企业本专业发展规划。
3.承担、参加大、中型企业、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 1项以上。
4.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工程项目设计、项目建设等,并在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三)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型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项目 1项以上;或主 持、负责中、小型企业主要生产厂、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 实施,效果良好。
2.作为技术骨干主持承担一般工程项目的技术规划、计划、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工 作 1项以上。
3.承担对企业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技术管理、专项技术管理等管理 办法的制定、实施全过程 1项以上,并经实践效果良好。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新产品开发鉴定、新技术推广 应用 1项以上的全过程。
5.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的生产技术工作,并在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本专业国家知识产权授权 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材料,经市(厅)级以上相关部 门鉴定。
(四)参与设计、施工或在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中,解决较大技术难题,经市(厅级)以 上相关部门鉴定。
(五)参与改进现有工艺流程或选用新设备对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 耗,或开发新产品,扩大应用新领域等方面,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市(厅) 级以上相关部门鉴定。
(六)参与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创新发展使之与国产设备、原材料配套,经市(厅)级 相关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七)参与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经市(厅)级相关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 平。
(八)参与编写工程规划、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其它相当的技术文件,经 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经评审有实施价值的 1项以上。
(九)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
(十)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 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参与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资金 项目申请报告 1篇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人员参与 1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研发项目并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2篇以上;为配合技术研究编制的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实验 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2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冶金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 (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冶金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 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的专业技术人 员,按照进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 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 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近 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 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 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 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 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 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 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国家级项目与课题, 参与主持为前 5名,技术骨干为 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为前 3名,技术骨干 为 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为前 2名,技术骨干为 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 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 3名)
(八)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 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 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九)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科技部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 学技术厅、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钢铁协会、中国金属学会颁发的奖励:省自然科学奖、省技 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冶金科学技术奖。市(厅)级奖项指由省钢铁协会、省 冶金学会、市科学技术局颁发的奖励:河北省冶金科学技术奖、市科学技术奖。
(十)国家 I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 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II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 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著作;核心期刊是指“论文收录数据库” 收录的和本专业相关的期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 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 文集。
(十二)在论文发表中,按照国际惯例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十三)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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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工程系列冶金工程专业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