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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2022-01-18来源: 作者:admin点击量:4894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路(含城市道路)、港口与航道、轨道交通等相关工程以及附属 设施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机动车、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筑养路机械和机车车辆 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的运输组织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员。

        评审标准: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工程技术经验丰富、业绩 突出,具有独立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在科研、技术创新、成果引进、吸收和转化等方 面成绩显著;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路(含城市道路)、港口与航道、轨道交通等相关工程以及附属 设施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机动车、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筑养路机械和机车车辆 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的运输组织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强国建设。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硕士学 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 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和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交通规划。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2个省级综合交通运输项目,或 5个区域路网、通 信网络、轨道交通、运输枢纽项目的规划;或 10个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评审。 

       2.道路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多条段累计 1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 200 公里二级公路,或 30公里轨道交通项目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勘察或设计,并通过评审。

       3.桥隧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2座特大桥,或 5座大桥,或 3座长大隧道,或 5座 枢纽互通式立交桥独立项目的设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5座特大桥,或 15座大桥,或 3 座长大隧道独立项目的勘察,并通过评审。 

       4.养护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20项养护工程的设计,并通过评审。

       5.运输枢纽。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2个大型综合客运项目或 5个一般客运项目,或 2 个大型物流园区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6.港口水运。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2个港口或内河航运项目的规划,或 5个水运工程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 6个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二)从事工程管理和技术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学研究。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科技计划项目 2项,或市厅科技计划项目 3 项,并通过鉴定;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1项国颁 技术标准,或 3项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的编制或修订;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1 项国家工法、或 3项省(部)级工法的编制或修订。 

       2.工程检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多条段高速公路和等级公路试验检测并形成检测 报告累计 50项,或 3条段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施工的专项检测、技术咨询报告。 

       3.桥隧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1座特大桥,或 1座长隧道,或累计 2000延米大中 桥,或累计 1500延米隧道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 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公路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1条段高速公路,或 2条段一级公路,或 4条段二 级公路,或 3项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技术咨询或管理,工程质 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机电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2条段或累计 100公里高速公路,或 2座独立公路 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累计 60公里以上轨道交通设施 的养护,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轨道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3项独立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 或累计 30公里轨道交通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 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港口水运。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3个港口、航道工程项目,或 5个内河码头、航道工 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管理或试验检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 生产责任事故。

       8.养护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6项养护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 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交通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多条段累计 3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 400 公里二级公路,或 3条段轨道交通的标志、标线、标识、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监 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0.公路绿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累计 1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 200公里二级 公路绿化的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 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1.技术管理。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上述各相应专业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或实施 性文件审查、监督和技术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相应的工程项目数量与质量 标准要求,通过交工验收;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5项市厅级工程定额、造价依据的编制, 并颁布实施。 

      (三)从事机动车、港口、船舶和筑养路机械、机车车辆运用与管理、技术改造和检测 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技术管理。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3项机动车(机车车辆)、船舶机械、港口机械、大型 筑养路机械的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并已实施。 

       2.机动车检测与维修。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A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一类机动车 维修企业检测维修设备的工艺布局、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 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工艺的改进,经济效益显著,经验收达到技 术规范要求;或 3类机动车整车,或 5种类型机动车总成维修方案及工艺的制定,解决了 复杂技术问题,经检测,机动车整车或总成综合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均达到车辆使用规 范要求。

       3.筑养路机械。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3项大型筑养路机械设备易地转场的安装调试, 经验收设备运转正常;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筑养路机械的技术改造、设备配置、生产调度 和维修养护,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港口机械。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2个类别或 5种类型固定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的选 型、购置、监造、安装与调试,并通过验收;或上述机械的应用与管理、维修养护和技术改 造;或 3个类别固定港口机械技术规格书的编制或修订,或 6种类别货物装卸工艺的制 定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轨道机械。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2个类别机车车辆的选型、购置方案的设计;或作 为技术骨干完成 1项机车车辆大修,或 3项中修或 5项新技术的推广使用,经验收达到 部颁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运输组织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技术管理。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2项省级区域,或 3项市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运输 技术方案的设计并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运输组织。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3项大型(含大件、特种货物)运输组织设计、多种 运输能力调配和综合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 故。

       3.港口管理。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4项港口综合运输方案,或 6种货类运输工艺的编 制;或作为技术骨干实施了 6个泊位不同货物类别的生产组织与调度管理,未发生安全 生产责任事故。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项或二等奖 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原始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 1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作为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作出较大贡献者(以立项和验收材 料为准). 

     (四)作为骨干参与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并颁布实施 (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五)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部(撰写不少于 3万 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或核心期刊论 文 1篇;或本人撰写直接参加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 验报告、研究咨询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项。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 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 2项 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获奖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出版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和实用价值的著作 1部 20万字以上。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 2项以上国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或 3项以 上修订,或完成 5项以上省部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或修订,并颁布实 施。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 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的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 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人 员,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交通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 (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交通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 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 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 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本条件所对应奖励项目,按照《河北省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执行。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省科 技奖(5个子项);部级奖由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设立: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除中国公路学会、中国铁道学会 增设特等奖(获奖额定人员为前 25名)外,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只设置一、二、三等 奖。以上获奖额定人员均为:一等奖前 15名、二等奖前 10名、三等奖前 5名。市级科学 技术奖,是指由设区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奖励,分为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六)本条件中的项目分类是指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定的大、中、小 型工程项目。 

     (七)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 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 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 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 技术负责人。国家级项目与课题,主持为前 5名,骨干为第 6-10名;省(部)级课题,主 持为前 3名,骨干为第 4-8名;市厅级课题,主持为前 2名,骨干为第 3-6名。验收或 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 

     (八)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 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 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 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 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 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 刊、专辑、论文集。 

     (九)在县(市、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 为必备条件,可以用发明专利、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咨询 报告、技术论证报告、设计文件等视同科研成果、论文。 

     (十)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 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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