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光电子技术、计算机及 应用、广播视听、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 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评审标准: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 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 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 研究能力,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 工程师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光电子技术、计算机及 应用、广播视听、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 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强国建设。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 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 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曾完成本专业比较复杂和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工程和项 目;参加过 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产品的科研、开发、设计、生产任务的全过程。
(二)能结合实际,正确运用本专业产品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等,开发有特色的、具 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三)对信息有一定的收集、分析和综合能力,如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等 工作,为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或为某个专题收集整理国内外最新信息,编写专题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决策提供依据。
(四)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 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 1项以上,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 点项目,经同行专家鉴定,并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鉴定材 料)。
(三)参与完成的研究、设计项目 2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实践检验,具有创 造性和新颖性(附评议材料)。
(四)参与 1项以上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 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五)参与完成中型软件产品开发 3项以上,并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软件证书 为准)。
(六)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2项以上(以 专利证书为准)。
(七)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
(八)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 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九)提出的科技建议 1项以上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 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附评议材料)。
(十)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中型先 进设备 1项以上,有创新的技术成就,通过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 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 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2年均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 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近 4年均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4年均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电子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 (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电子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 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 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 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 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王选奖、金帆奖(电视节目 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 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 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 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 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 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 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 般为项目前 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 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 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 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 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名、省级任务的前 3名。
(十一)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 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 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十二)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 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 200万元以 上)3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 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 200万元以上)20% 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 200万元以上)10% 以上。
(十三)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 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 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 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 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 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 辑、论文集。
(十四)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 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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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申报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