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各专业,即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 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的科学研究、技术设计、技术生产及测绘仪器设备维修、质量检 查、技术管理、技术开发、科技信息服务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评审标准: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全面系 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 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 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本专业发展。长期在本专 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 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 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各专业,即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 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的科学研究、技术设计、技术生产及测绘仪器设备维修、质量检 查、技术管理、技术开发、科技信息服务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强国建设。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 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计划项目,或作为省(部)级以上工 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编写人完成技术设计、重点工程项目 1项;
(二)主持完成市(厅)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计划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重点工 程项目 2项;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1项以 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2项以上,并被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定通 过且颁布实施;
(四)主持大型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设计 2项以上或专业技术设计书 4项以上; 主持完成大型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 2项以上;
(五)主持完成中型以上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 6项以上的质量检查,编写相应的技 术报告;
(六)主持完成测绘仪器 4种类型以上的维修或检定任务,并能独立解决其重大技 术难题;
(七)主持完成测绘地理信息专业软件编制或开发科研项目 3项以上,通过省级以 上主管部门专家评审,具有较大推广价值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 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项以上或二等奖 3项以上 (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本专业发明专利 2项以上,并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 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三)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 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主持本专业大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 2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 品质量,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
(五)主要负责制订、编制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1项以上或行业、 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2项以上,并被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定通过且颁布实 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六)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部(专著 10万字以 上,合著 20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或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 1篇);
(七)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 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 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主持完成省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 4篇以上,技术论证有 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取得了显 著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 的编写。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 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5名),或获省 (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项或二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3名);
(二)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部(不少于 15万字),并在核 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 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测绘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 (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测绘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 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 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 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 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 由省科学技术厅和自然资源部(含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测绘学 会、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武汉大学组织评审的奖励,如:省自 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测绘科技进步奖、中国优秀测绘工程 奖、中国优秀地图裴秀奖、中国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奖、中 国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奖、中国卫星导航定位优秀工程与产品奖、夏坚白测绘事业创 业与科技创新奖等。市(厅)级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含原省国土资 源厅、原省地理信息局)、省测绘学会组织评审的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省自然资源优 秀成果奖、省国土资源优秀成果奖、省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 奖、省优秀测绘成果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 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 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 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项目按产值规模分为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大型项目:指产值 3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中型项目:指产值 100万元(含)以上,300万以下的项目;小型项 目:指产值 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九)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 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
(十)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 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 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十一)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 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人。
(十二)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名、省级任务的前 3名。
(十三)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 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 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 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 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 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 辑、论文集。
(十四)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 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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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