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规划设计、技术咨询、施 工建设、生产运行的水文与水资源、水工建筑、水力发电、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利工程 施工、水利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测量、水利工程管理、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等专业以及 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工程技 术人员。
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 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 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 技术研究能力,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和培训 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规划设计、技术咨询、施 工建设、生产运行的水文与水资源、水工建筑、水力发电、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利工程 施工、水利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测量、水利工程管理、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等专业以及 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工程技 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强国建设。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 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 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1〕:
(一)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 2项以上(以立项 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
2.参加完成本专业较复杂课题试验研究 2项以上,或大型工程模型试验 1项以上的具体操作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分析计算(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 准)。
3.参加完成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推广科技成果 2项以上 (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为准)。
4.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分析报告 2篇以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 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
(二)从事规划、勘测、设计、咨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完成流域面积 3000平方公里以上规划项目 1项以上, 或流域面积 1000平方公里以上或全县水利水电规划 2项以上,或流域面积 3000平方公 里以上河流规划主要单项技术工作 3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2.参加完成大(中)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 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3项以上(上级 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3.参加完成大型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 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的咨询和项目管理 2项 以上,或小型工程的咨询和项目管理 3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三)从事工程施工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施工建设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 l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3项 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2.担任单项施工建设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2项 以上,或小型工程 3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 凭证)。
3.担任工程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 1项 以上,或小型工程 3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 凭证)。
4.担任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咨询、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 1项 以上,或小型工程 3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 凭证)。
(四)从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型水利工程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 1年以上或部门技术负责人 2年以上;担任中型水利工程或中型企(事)业单位工程管理技术负责人 2年以上;担任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技术负责人 3年以上(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 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工程建设中的相关凭证为准)。
2.担任本专业技术审查或技术咨询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 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或负责全县本专业技术审查和技术指 导工作 3年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主持或参与主持中、小型工程 项目管理、技术改造、生产方案制定等工作(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工程建设中的相关凭证为准)。
3.参加编制行业技术标准、 规程、规范,并被有关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以正式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县级以下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先进水利技术工作中,承担相应技术工作。
2.参加当地技术咨询、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工作。
3.参与本专业市以上有关法规的 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四、业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参加的项目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或县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 为准),或参与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在验收报告主研名单中)。
(二)参加的省重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 作,经市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科研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以 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三)参加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推广等技 术工作,解决了较大疑难技术问题,并取得市级主管部门的验收认可(以验收报告、鉴定 报告或专家审查、论证报告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专利 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参编人 员名单为准)。
(六)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 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县级科技成果奖 1项以上(以项目获奖名单为准);或参与制(编)订 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被采纳 1项以上;或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 采纳 1项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撰写本专业技术研 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 1项(篇)以上,并被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 用。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 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 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学 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4年考 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水利水电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 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 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 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 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 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 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本专业省(部)级以上优 秀成果奖励指由省政府、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中国咨询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 设计协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奖励。如:优秀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安济杯、鲁 班奖)、省农推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水利优质工程(大禹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新 技推广奖等。市(厅)级优秀成果指由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水利学会、省咨询协会等颁 发的奖励。如:优秀勘察设计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 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 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 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 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 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 般为项目前 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 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 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 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 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名、省级任务的前 3名。
(十一)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 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十二)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 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 200万元以 上)3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 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 200万元以上)20% 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 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 200万元以上)10% 以上。
(十三)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 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 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 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 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 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 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四)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 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 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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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