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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2021-02-23来源: 作者:admin点击量:2068

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

(一)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对促进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新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以及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关键制造工艺技术开发和生产管理工作;

(二)参与完成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

(三)参与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项目1项或中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关键技术研究、方案制定、机电设备的成套技术及安装调试工作;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实验研究工作,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五)参与完成国外先进技术或产品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六)参与主持完成高端机电设备的集成、安装、运行维护及管理,明显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效果;

(七)参与主持完成本专业重大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研究,提出研究报告,研究成果被有关方面采纳;

(八)主持或参与国家、团体、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九)参与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有关技术情报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的报告并被应用,对重大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十)完成大型机电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机电工程项目3项以上的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国内外招投标方案制定并实施。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3项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实验研究工作,经验收,关键技术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以上,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三)参与完成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3项以上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研究提出了关键技术方案,项目实施并验

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四)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投资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以上,对项目关键技术的突破和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项目已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五)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获本专业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高技术水Ⅱ类知识产权3项以上,专利核心技术得到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良好(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六)主持或参与制订、编制国家、团体、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项或地方及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4项以上,对其中主要技术的研究和实验方法的制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七)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独立撰写6万字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有3篇以上论文、技术研究报告在国内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交流(附证明材料)。

(八)主持或参与完成5篇以上本专业重大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研究报告,研究成果被主管部门采纳;或参与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有关技术情报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的研究报告并被应用,对重大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实验研究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研究成果明确,创新性较强,并得到上级认可和采用。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获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前5名);

(二)取得本专业技术领域突出成绩,对相关技术发展或产业技术进步具有较大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作为项目主研人完成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1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担任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运行绩效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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