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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高级工程师:
1、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2、或主持完成3项国家发明专利。
二、高级工程师:
1、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2、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国家发明专利。
三、中级工程师:
1、获国家专利1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2、或参与完成1项国家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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