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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高级工程师:
1、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3项以上,其中2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二、高级工程师:
1、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三、中级工程师:
1、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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