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专利在中、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时的成果要求。
一、正高级工程师:
1、获本专业Ⅰ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或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4项以上,核心技术得到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以专利证书、应用单位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2、或获国家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二、高级工程师:
1、获本专业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3项以上,核心技术得到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以专利证书、应用单位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2、或获国家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三、中级工程师:
1、获本专业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并得到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以专利证书、应用单位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2、国家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关键词标签:
正高级、高级、中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