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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2021-03-08来源: 作者:admin点击量:2207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轻工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与推广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参与主持1项以上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主持或参与本专业1项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或3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制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施。

(三)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1项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1项以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主持或参与主持市厅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二)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获得国家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并已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在制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过程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五)主持或参与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为准);

(六)主持或参与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提出了关键专业技术及工程技术方案,对项目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明显作用,产生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以验收材料为);

(七)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项目收益30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独立撰写6万字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主持编制市(厅)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3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人员主持3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撰写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为配合技术研究编制的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3篇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前5名)或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3名),或获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前5名);

(二)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1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在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形成颠覆性成果并推广应用,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同,极大推动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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