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煤炭矿山建设、矿山开采、矿山机电与运输、矿山地质勘探与测量、矿山通风与安全、矿物洗选与加工利用以及洁净煤、火电站、热电站、煤制燃料、煤化工、装备制造等专业的科研、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评审标准:煤炭工程专业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煤炭矿山建设、矿山开采、矿山机电与运输、矿山地质勘探与测量、矿山通风与安全、矿物洗选与加工利用以及洁净煤、火电站、热电站、煤制燃料、煤化工、装备制造等专业的科研、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硕士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 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 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 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立项的重大战略性新 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的技术骨干,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参与本专业1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技术研究工作;
(三)参与完成集团公司、矿(厂、院)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设 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进与转化(推广)、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1项 以上的技术骨干,通过市厅(集团)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集团公司)级以上主管或相关部门批准的煤炭开发(扩建)、洗选加工、洁净煤、火电站、热电站、煤制燃料、煤化工、装备制造等或生产矿井 安全技术、生产升级、生产系统(环节)技术改造等项目1项以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 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单位、单项设计)、地质勘察、施工、工业性试验等技术工作,协助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参加完成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协助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对项目实施作出了一定的技术贡献(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二)研究成果获市厅(集团)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优秀设计三等奖、优质工程奖 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国家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的主要发明人,其中1项已转化实 施,取得较为显著的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参与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较为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以上(以验收材料为准);
(五)参与制定的国家、团体、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六)作为技术骨干研发或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应用成果、实(试)验方法,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先进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并在行业内得到了较大范围的推广应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为准);
(七)参加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地质勘察、施工、试生产等技术工作,提出了解决关键专业技术难题方案,工程整体设计先进并经济合理,勘察工作和施工质量合格,对项目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或评价,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明显作用,产生了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八)主要负责经市厅(集团)级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型煤矿(或中、小型厂、院)及相关企业并被列为重点工程或重点先进技术推广项目,经在安全生产中应用推广,使本单位安全技术水平、产品结构调整及产品质量及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和改善,取得了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九)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在 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为公开发表论文);
(十)参加编制市厅(集团)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协助撰写专项安全、技术、经济分析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规划报告等2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 得了较显著的安全、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主持2项 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 领先以上,撰写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为配合技术研究编制的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实验 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2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煤炭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煤炭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
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 员,按照进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 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 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近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包括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负责人及专职副总工程师)、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 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5 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 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 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八)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 由省科学技术厅、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科技奖(5个子 项)、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奖。市(厅)级奖项指由省煤炭工业协会颁发的河北省煤炭科学技术奖,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颁发的集团科技奖,市科技局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市级优秀成果奖包括:省优秀设计奖、省优质工程奖。
(九)国家专利(Ⅰ、Ⅱ类)包括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十)著作指具有I SBN书号的著作;核心期刊是指“论文收录数据库”收录的和本专 业相关的期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 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 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一)在论文发表中,按照国际惯例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十二)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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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工程系列煤炭(矿山)工程专业申报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