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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2021-12-29来源: 作者:admin点击量:4165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轻工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与推广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评审标准: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轻工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与推广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硕士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 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 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 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参与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 业或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主持或参与本专业1项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 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

     (三)主持或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 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1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 

     (四)主持或参与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1项以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

     (五)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改造等,并在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的市(厅)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 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 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以立项、鉴定材料为准)。

     (二)作为主研人员,研究成果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 准,限额定人员)。 

     (三)获得国家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国家 I I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 要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四)参与制定的国家、团体、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五)参与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鉴定材料为准)。

     (六)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以验收村料为准)。

     (七)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项目收益1 0万元以上,(转化收益 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五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独立撰写2万字 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其中在全 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参与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1篇以 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人员参与1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撰写技术 研究报告2篇以上;为配合技术研究编制的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 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2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轻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轻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四)对具备硕士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进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 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4年 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八)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九)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

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十)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 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十一)国家I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I I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 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 SBN书号的著作;核心期刊是指“论文收录数据库” 收录的和本专业相关的期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 内出版的具有I 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 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十三)在论文发表中,按照国际惯例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十四)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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