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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2022-01-19来源: 作者:admin点击量:4141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光电子技术、计算机及 应用、广播视听、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 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评审标准:电子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 理论、技术知识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 术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前沿技术不断应用发展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 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有较高价值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技术发 展。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掌握关 键技术并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 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 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 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光电子技术、计算机及 应用、广播视听、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 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强国建设。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 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 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2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1项以 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2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 实施。 

     (三)主持过 2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 范,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过省(部)级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方案 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 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项 以上或二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 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或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 工、生产等技术工作 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 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或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 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 2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 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三)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3项以上,其中 2项转化实施,取得显 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 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 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主持完成重点项目技术报告 4篇以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 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或作为第一起草 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制定 1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用于生产实践(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五)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独立或作为主 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部(专著 10万字以上,合著 20万字以上),或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发表本专业论文 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 1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 得现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5名),或获省 (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项以上或二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3名)。

     (二)担任大型工程项目中的主要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3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 效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可,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三)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部以上(不少于 15万字),并 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篇以上,或编制完成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2部以上或地方标准 3部以上(主要起草人员),或国家、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人,或国家标准设计图集 的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工法的第一起草人,或国家级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组组长、副组 长,或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负责人。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 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电子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 (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电子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 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 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 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 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 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王选奖、金帆奖(电视节目 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 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 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 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 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 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 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 般为项目前 3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 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 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 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 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人。

     (十)主要起草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名、省级任务的前 3名。 

     (十一)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 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 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十二)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 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 200万元以 上)3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 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 200万元以上)20% 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 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 200万元以上)10% 以上。

     (十三)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 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 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 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 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 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 辑、论文集。

    (十四)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 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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