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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啥?

2022-01-21来源: 作者:admin点击量:3706

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包括哪些?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责是什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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