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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2022-02-10来源: 作者:admin点击量:4252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矿产地质勘查、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 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岩土工程、探矿(安全)工程、选矿工 程、采矿工程、实验测试、地质机械(仪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评审标准: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系统的理论、 技术知识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 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 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有培养和 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矿产地质勘查、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 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岩土工程、探矿(安全)工程、选矿工 程、采矿工程、实验测试、地质机械(仪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强国建设。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硕士学 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 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1项的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 2 项的主要参加者;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重大地质勘查类项目 1项,省(部)级中型或市(厅)级大 型项目 2项。其成果通过验收或技术鉴定;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大型或重点地质勘查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 工作难题,并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四)主持完成工程结算额在 1500万元以上的地质工程施工类项目 1项以上或单项工程结算额在 7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项以上;结算额在 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类项目 1项以上或单项工程结算额在 50万元以上的项目 2项以上;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新技术推广、新工艺(设备)应用项目省(部)级 1项以上 或市(厅)级 2项以上,在工作中实施并取得预期经济效益; 

     (六)在省(部)级中型项目或市(厅)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实施中,担任本专业的 生产、安全及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七)参加编写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1项以上或 2项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经省 (部)级批准颁布施行; 

     (八)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或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开发项目 2项以上;主 持或主要参加新产品投产项目 2项以上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1项以上、二等奖 2项以上 (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国家发明专利 1项以上,并转化实施,或获得新型实用专利 2项以上(以专 利证书为准)。 

     (三)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技术贡献 者(以立项、设计、报告及验收材料为准)。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生产 2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 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 

     (五)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完成区域性或重要专项勘查、调查等项目及成果报告, 所完成的项目成果经评审验收获得良好以上;或以本专业勘查方法为主要技术手段,发 现和提交 1处中型以上或 2处小型以上矿产地、地热田、油气田、水源地等资源或有中型 以上潜力的找矿靶区;或为 1个资源危机矿山持续生产扩大了 5年以上资源地质储量。 

     (六)在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省(部)级大型或重点勘查项目中,通过技术创新解 决了技术工作难题,并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七)主要负责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公布实施。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独撰不少于 5万字)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以 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或独立 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 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或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重要项目技术 成果报告 2项,或主编市(厅)级重要项目技术成果报告 3项。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 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二等奖 1项或三等奖 2项以上 (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 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先进水平。

        2.主持完成大型项目 2项或中型项目 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省级业务主 管部门鉴定,填补省内技术领域空白。 

        3.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 业论文 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以上(独撰 10万字以 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 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的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 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人 员,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地质勘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 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 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 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 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 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 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部委颁发的奖励。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黄金协会等国家授权行 业学会、协会奖项作为副部级参考使用。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省 直厅局颁发的奖励。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 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 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 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 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 般为项目前 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 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 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 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名。

     (九)大型项目:勘查类指 800万元以上资金的项目;基础类指 300万元以上资金的 项目。中型项目:勘查类指 500万元至 800万元(不含 800万元)资金的项目;基础类指 200万元至 300万元(不含 300万元)资金的项目。

     (十)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 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 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十一)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 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人。 

     (十二)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名、省级任务的前 3名。 

     (十三)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 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 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 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 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 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 辑、论文集。 

     (十四)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 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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