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外市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调入我市后,须办理调入认定手续。中级及以下报市职改办认定,高职须报省职改办认定。
凡是在外市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调入我市后,须办理调入认定手续。中级及以下报市职改办认定,高职须报省职改办认定。在我市代理的参加外市评审(含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我市不承认其资格。
一、换证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档案调入我中心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含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
2、档案在我中心存放,在我市各县(市)区职改办或各企(事)业单位认定或评审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所需材料要求:
(一)档案调入我中心前取得职称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认定表》两份,A4纸打印(下载相应级别的表格,附件分为中职、初职和高职);
2、毕业证原件,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需同时提交学位证原件;
3、原资格证书原件;
4、职称评审(认定/呈报)表原件,同时需要提供评审通过的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证明(含发文机构网页版查询结果);
5、与原申报职称时的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关系材料(该材料在档案内,到前台综合业务窗口进行复印);
6、转递档案通知单复印件(该材料在档案内,到前台综合业务窗口进行复印);
7、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不限底色,背面写上“姓名+出生日期”)。
(二)在我市各县(市)区职改办或各企(事)业通过认定或评审取得的初级职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认定表》两份,A4纸打印(下载相应级别的表格,附件分为中职、初职和高职);
2、毕业证原件,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需同时提交学位证原件;
3、原资格证书原件;
4、职称评审(认定/呈报)表原件,同时需要提供评审通过的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证明(含发文机构网页版查询结果)。
三、填表说明
1、何时何地何单位调入:指的是档案XXXX年XX月由XX市(或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或XX单位)调入我处(日期和原机构名称见档案内转递档案通知单);
2、何时何地曾聘何专业技术职务:指的是XX年XX月XXXX职改办(单位)认定(或评审)为XX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此栏内容见职称表最后一页);
3、单位意见:手工填写“以上情况属实,同意该同志办理外地调入认定手续。”现单位负责人手工签名盖公章;
4、备注:填写批文发放部门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以上内容除“单位意见”栏须手工填写外,其它内容可机打或手填。
四、时间安排
现场提交材料时间:2022年3月9日至5月31日(公休日除外,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
办公地点:唐山市民服务中心B区3号门 (叫号办理)
附件:
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
2022年3月9日
关键词标签:
流动人员办理外地调入高、中、初级资格证书